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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职工,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参开始啦!

来源:普洱市总工会 时间:2024/4/13 点击:7803

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云工发〔2024〕5号)、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关于做好漏参人员参加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医互〔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六期以来漏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 (以下简称“漏参”)参加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互活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互对象

参加了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六期、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其中1期(含)以上,同时满足“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没有参加第二十期医互活动的人员。

二、交费标准

(一)参加了第十九期医互活动,漏参第二十期的,2024年4月24日前由本人提交申请给所属基层工会,基层工会核实登记后报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由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汇总后报普洱市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报省医互中心同意后办理补参,交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期。2024年4月24日后发现漏参人员,不再办理当期补参。

(二)参加了第十八期医互活动,漏参第十九期,申请参加第二十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24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期。

(三)参加了第十七期医互活动,漏参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申请参加第二十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36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期。

(四)参加了第十六期医互活动,漏参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申请参加第二十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48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期。

三、办理方式

(一)参加了第十九期医互活动,漏参第二十期的人员,由基层工会先进行登记,填写“特殊参互人员参互登记表”及“特殊参互用户导入模板”,报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待系统校验确认后,各基层工会将收取的互助金上交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必须在参互系统开放期间办理参互。

(二)漏参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医互活动其中1期或多期的人员,申请参加第二十期活动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各基层工会代办员登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历史参互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参互条件的人员填报“特殊参互人员参互登记表”及“特殊参互用户导入模板”,同时对参互申请人进行参互政策告知。

2.各基层工会将“特殊参互人员参互登记表”及“特殊参互用户导入模板”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由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审核汇总后上交普洱市办事处。各基层工会待系统校验确认后,以现金方式收取漏参人员医疗互助金,收缴完毕后上交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由各县(区)总工会医疗互助代办点上交普洱市办事处。

3.办事处负责将漏参人员录入医互管理系统,报交省总医互中心进行信息校验通过后,收齐补参人员互助金打入省医互中心账户,完成补参手续。

具体办理手续和相关要求

请咨询普洱市各县(区)医疗互助

代办点或普洱市办事处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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