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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联、市工商联发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知:疫情期间,复工、薪酬、工时…怎么集体协商?

来源:普洱市总工会 时间:2020/2/28 点击:35011

       当前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时期,普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联、市工商联希望劳资双方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发出了《关于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与职工双向沟通的桥梁。

01
集体协商应遵循的三项原则
·合法合理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协商的内容应当坚持合法、合理。
·利益兼顾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双方更应秉承求大同,存小异的理念,既有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
·灵活实效原则: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突出集体协商效能,促进劳资双方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02
谁可以担任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依法不少于3人,企业方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工会聘请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律师、上级工会干部、企业组织代表等企业外人员作为外聘代表参与协商,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首席代表。

03
以何种形式开展协商?
·鼓励企业与企业工会尽量减少接触性协商形式,建议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对接工作,提高双方协商效率。
·对还未全面复工的企业,企业和企业工会尽量通过电视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集体协商。
·每次协商应做好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和记录员共同签字。

04
哪些事可以进行协商?
①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
②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③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④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
⑤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
⑥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05
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履行协议?
·建议企业和企业工会可以将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形成协商会议纪要草案。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
·经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确认,并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共同遵照执行。同时,应做好相应凭证保存或记录。

06
协议适用期限最长是多久?
·协商一致内容的适用期限,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及企业受此影响的波及期,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期限,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

07
协商可以变更和中止集体合同吗?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对企业已生效的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产生一定影响,企业或企业工会可以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合同的变更或中止履行的协商。
·经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一致,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经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确认后,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并共同遵照执行。

08
协商若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的,职工一方可以提请上级工会、企业一方可以提请企业方面代表进行指导。
·经指导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09
没有工会的企业可以开展集体协商吗?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针对复工复产后的用工情况需要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的,建议向企业所在地乡镇、社区等上级工会组织提出;职工也可以主动联系企业所在地的上级工会组织,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与企业开展协商。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形成协商纪要,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共同遵照执行。

10
上级工会可以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
·加强排摸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级工会要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掌握,主动提供协商指导、帮助,可以派员观察协商活动。必要时,直接受聘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注重资源整合:上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工会法律顾问团、劳动争议调解员等专业队伍的力量,在特殊时期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11
企业代表组织可以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
·加强热点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特别是经营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诉求与建议。
·加大服务力度: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服务,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跨前一步,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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