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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普洱市总工会 时间:2019/9/12 点击:2772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1101000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省总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推动各项工作。领导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企事业单位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有效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5)、协助县(区)党委和市级部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管理工会干部,做好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市总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市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市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传播中国先进文化,着力推进职工文化繁荣发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7)、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受市政府委托做好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承担省级和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9)、承担省总工会委托的我市工会与外国工会、港澳台工会友好交往的任务,做好与周边国家工会的交流交往。

10)、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普洱市总工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总工会和普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法》《工会章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实现普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在学通弄懂上下功夫。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三会一课”、周一干部职工会进行学习,做到逢会必须。采取举办培训班、交流座谈、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推送微型党课、编印学习手册、编辑发行专刊等形式深化学习,为党员干部订制印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主要精神的学习笔记本,方便党员干部随身学习。二是在做实上下功夫。利用《普洱工会》杂志、普洱工会官网、普洱工会微信公众号及普洱日报、普洱广播电台等媒体,全面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要领导深入到市工业园区、淞茂医药集团公司、“挂包帮”扶贫点墨江县孟弄村和中铁上海局、中铁四局、中铁八局、中铁十八局、中铁十一局玉磨铁路项目工地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9次。三是迅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及时制定方案,组织各级工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在市委常委会上进行传达学习,召开全市工会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大会,主要领导深入市卫国林业局、市供电局、淞茂医药集团公司、大地集团和部分县(区)实地宣讲。

(二)加强建功立业,服务跨越发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围绕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汇聚全市20多万职工强大力量,为实现普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一是开展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的劳动竞赛,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劳动竞赛企事业单位420家,参加职工3.4万人次。二是开展技术技能竞赛。承办全省玉磨铁路职工职业技能大赛,50个参赛队200余人参加决赛,取得圆满成功。联合市茶咖局、普洱茶学院、市茶叶协会等部门举办2018年普洱茶“斗茶”大赛,48家企业68个样品参赛。联合市卫生计生委举办全市采供血机构岗位技能竞赛,14支参赛队31名选手参加竞赛。联合市交运局、市人社局举办首届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劳动竞赛,10个代表队139名队员参加汽车底盘调校四轮定位、汽车电控系统故障诊断等8个项目竞赛。选派景东县4名彝族职工参加全省职工才艺大赛绝技绝活类彝族刺绣比赛,澜沧县16名拉祜族职工参加全省职工才艺大赛曲艺类拉祜族歌舞比赛。深入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1046件,技术革新162项,发明创造30项,推广先进操作法23项,选树技能带头人178人,技能人才师徒结对134对。三是认真做好《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与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共同开展了专题调研,撰写普洱市产业工人研究报告和统计报告,完成《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于2018年12月14日对改革方案进行了研究。改革方案起草工作得到省总工会肯定,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孔贵华在省总工会半年工作会上给予表扬。四是开展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共培训农民工870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4570人。五是积极参与普洱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制定2018年活动安排、周五环境综合整治日、周六志愿服务日等五个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时限,严格按要求做好每项创建工作。开展了“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演讲比赛和“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系列主题活动,举行了时代楷模、最美人物、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广泛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责任街(区)综合整治,做好日常执守,每周五组织干部职工到建设巷、学林雅院小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被市创文指挥部评为优秀街长单位。

(三)加强组织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坚持哪里有职工,工会组织就建到哪里的原则,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夯实基层,激发活力。一是加强建会入会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在思茅、景谷、澜沧3个县(区)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八大群体”入会工作。全市有基层工会2350个,涵盖单位5022个,有职工249288人,会员246161人,职工入会率达99%,其中农民工会员116932人,占会员总数的48%。基层工会数比上年增加33个,增长1.4%,涵盖单位比上年增加239个,增长5%,工会会员比上年增加13765人,增长5.9%。二是全面做好组织人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督导基层工会按时换届选举,墨江、景谷、思茅3个县(区)总工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成立、换届选举市直基层工会111 家。选举全国工会十七大代表1名,组织33名代表出席云南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交提案8件。三是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六有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家议家”“双爱双评”等创建评选活动,对2016年以来各县(区)、市直各基层“六有”工会进行验收,全市共有“六有”工会 1694 个,市级“先进职工之家”1454个。四是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整充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建立职代会企事业单位 1465个,占基层工会企事业总数的90.4%,覆盖职工151812人;实行厂务公开单位1516个,厂务公开率达93.6% ;建立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董事会95个,董事384人,职工董事124人,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进入董事会33人,工会所在单位建立监事会87个,监事217人,职工监事93人。

(四)加强维权服务,保障职工权益。始终把职工放在心中,千方百计做实服务工作,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制定2018—2022年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规划,着力打造新型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美丽职工之家。积极推进景东县工人俱乐部、江城县职工服务中心、澜沧县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编制了云南省普洱工人疗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选址建议书。加强各级职工服务中心“维权、帮扶、服务”三位一体规范化建设,完成市、县(区)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申报工作。发动街道、社区、爱心企业联合建设城市“职工驿站”45个,为环卫工、快递员、城管、工地建设工人等户外职工提供“渴了能喝水、热了能乘凉、冷了能取暖、累了能休息”的场所。二是加强职工法律维权。充分发挥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商机制、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2351”维权帮扶救助热线电话、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和社会化法律工作者等维权平台,及时解决职工维权诉求。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建会企业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达80%以上。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活动35场次,参与职工1800多人,处理职工来信来访57件,其中个人来信来访46件,集体来信来访3件,接听解答“12351”电话7件,参与劳资关系调解、仲裁10件次,开展专项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38次。举行全市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共有650人参赛,选派4人参加省总决赛,荣获一等奖。三是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召开全市法律保障暨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签订集体协商合同431份,覆盖企业1806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建会企业数的98%。对全市2006年以来评选的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复检,继续保留31个,取销4家,新推送省级模范优秀和谐企业3家。开展晋级达标自检自评,选树培育单独协商、区域性协商、行业性协商典型30个。市总工会被评为全省集体协商先进集体,1名工会干部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2名指导员被评为省级优秀指导员。四是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本年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单位261个,职工46025,班组1777个。积极向省级推荐先进典型,荣获2017—2018年度云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2家、优胜班组3个、先进个人1名,市总工会荣获优秀组织单位,荣获省安全生产原创摄影作品二等奖、三等奖和入围奖各1名。五是深入开展送温暖帮扶活动。筹集资金1147.4276万元,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送温暖和金秋助学、困难专项救助活动,看望慰问生活困难职工、大病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重点工程一线职工(农民工)6314人次。其中,筹集金秋助学资金76.5万元,资助家庭贫困大学生290人。313家机关单位工会与困难企业工会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在企业发展、困难职工救助等方面开展结对帮扶。六是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职工达153412人,收取互助金1873.73万元,补助患病职工19400人次,补助金额1361.67万元。七是积极做好创业就业帮扶。联合市相关部门举办2018年东西部劳务协作暨就业扶贫现场招聘会。实施“贷免扶补”100人、创业担保贷款22人。八是全面做好劳模服务管理。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省工人先锋号1个、省“五一”劳动奖状3人、省“五一”劳动奖章4人、省“五一”标兵岗9个、省“五一”标兵9人,申报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省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云岭工匠2名,申报批准认定5名全国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组织召开2018年全市劳模代表座谈会。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发放了劳模服务卡,开通了劳模优先就医绿色通道。为32名省级劳模申请到困难补助金311300元。组织4名全国劳模参加全总安排的疗休养,组织10名省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省总安排的疗休养,组织200名一线职工到省总疗养院疗休养。加强劳模信息档案管理,全市建国以来在档劳模320人,已故96人,健在224人,健在劳模中有全国劳模18人,省(部)级劳模169人,市级劳模37人。九是开展普惠性服务。推出茶艺、咖啡、面点烘焙等技术技能网上抢课培训,帮助广大职工利用周末学习知识、提升技能,形成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使学习知识、提升技能成为职工业余生活的乐趣和方式。开展“送清凉”活动,慰问户外交警、快递员、环卫工、建筑工人500人。举办了“阳光心态”“挫折压力与应对”心理健康讲座,参加讲座职工400余人。联合中铁八局为玉磨铁路7对建设工人举办了“情系一带一路”集体婚礼。十是深入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继续办好《普洱工会》杂志、普洱工会网站和普洱工会微信公众号,购买中国网七彩云南频道宣传服务,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及宣传渠道,提升工会影响力。举办了元旦春节“中国梦劳模美”主题职工系列文体活动、“五一”职工运动会和“壮阔东方潮、奋进新时代”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合唱比赛、市第四届职工象棋运动会,组队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职工组气排球男女队比赛,男队荣获冠军。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在普洱广播电台开设《职工读书》栏目,每周播出1期职工“读书心得、推荐一本好书、朗读作品”节目。与市新华书店共同开展职工朗读活动,参加朗读活动职工购买朗读新书享受6折优惠。

(五)加强脱贫攻坚,建设全面小康。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脱贫任务。一是制定下发了《普洱市总工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着力从素质扶贫、创业扶贫、产业扶贫、关爱扶贫、文化扶贫五个方面,动员全市工会组织有重点、有步骤地参与到全市41个贫困乡(镇)、368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出列工作,共举办脱贫攻坚培训班355期,培训人数34130人,开展感恩主题教育、慰问演出、脱贫攻坚征文摄影等活动154场次,劳动力转移2625人,累计投入脱贫攻坚资金798万元,办实事387件。二是全面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召开了全市工会系统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和普洱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席会。对全市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精准识别“回头看”。目前,全市已完成解困脱困职工3982户,占建档立卡困难职工总数5204户的76.5%;还未脱困1225户,占总数的23.5%。三是引进外部资源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与金山区总工会友好交流合作,金山区总工会投入25万元,培训普洱工会干部2期100人,投入48万元援建墨江、镇沅 、景东3个县“鑫港湾”工会服务站,投入60万元,连续3年对普洱100户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日阳光”关爱活动。青岛市总工会援建墨江县孟弄村希望小学已投入使用 四是全面推进“挂包帮”联系点墨江县孟弄村脱贫攻坚工作。选派1名工作队员驻村蹲点扶贫。市总工会19名干部与6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帮一”结对帮扶,着力扶持发展玉米制种、生猪养殖和木薯、辣椒种植等产业。组织开展了感党恩教育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孟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15万元,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孟弄村脱贫攻坚资金20万元。市总工会党支部与孟弄村党总支结成共建对子,领导班子成员先后深入孟弄村调研5次,上党课2人次,看望慰问困难老党员7名,发放慰问资金4500元。2018年春节前夕看望慰问了建档立卡户、最困难党员、村三委成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共95人(户),投入资金5.7万元。五是扶持创业就业脱贫。组织实施“贷免扶补”、小微企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项目,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发展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电子商务等创业项目。全市工会系统贷免扶补申请创业人数195人,推荐创业人数122人,获得贷款的创业者122人,共发放贷款1220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8人,占23%。带动就业354人。六是发挥劳模作用助力脱贫。召开了劳模助力脱贫攻坚座谈会,动员各级劳模、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发挥示范带头效应,积极投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争取全国劳模郭明义爱心工作室的支持,投入15.8万元,精准助力镇沅县田坝乡3个村7户建档立卡户脱贫。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工会干部服务职工的整体能力水平。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改进作风。召开了全市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举办《预防腐败的思考和实证》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为了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绝不姑息》警示教育片,参观普洱市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陈列室。全面整改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干部作风建设等22项制度。二是全面推进工会改革。在市总工会机关和思茅区、宁洱县、澜沧县试点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工会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市总工会内设1室3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实现高度精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定了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人选,挂职副主席由市委组织部配备,乡(镇)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会员较多的部分乡(镇)配备了专职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事。加强组织建设,在江城、澜沧、孟连、西盟边四县推进国门工会建设,积极推进村(社区)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和省外“娘家人”服务站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对全市103个乡(镇)工会经费补助从1.5万元提高到3万元。鼓励基层工会积极探索服务职工的方法路子,如,思茅区成立乡(镇)群团工作站,整合资源,增强服务职工实效。对各县(区)工会改革工作进行2次专项督查,改革已基本完成。三是加强工会干部素质培训。在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举办2期和延安干部培训学院举办1期工会干部培训班,培训工会干部145人。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4天的全市工会干部培训班,全国总工会派出5位处长、2位相关同志到场指导和授课,培训工会干部389人。四是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征收工会经费13122.23万元,同比增收0.04%,增速全省排名第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监管,对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江城县总工会财务和资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基层工会经费审计。修订完善《普洱市总工会财务报销制度》,完成市职工服务中心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和规划设计等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工运理念研究。组织开展了工会大调研,上报省总工会参评调查研究报告8篇。认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工运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实践经验,组织编写《普洱工会志》。

2018年,普洱市总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对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带来新挑战;二是维权服务工作与职工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基层基础薄弱的短板需要进一步补齐;四是改革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五是工会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将在2019年认真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总工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工资由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4,958,05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8,054.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去年2,970,786.33增加1,987,268.62元,增长66.89%,主要是因为是比上年增加行政人员11人工资及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4,958,054.95元。其中:基本支出3,891,054.95元,占总支出的78.48%;项目支出1,067,000.00元,占总支出的21.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去年2,970,786.33增加1,987,268.62元,增长66.89%,增减幅度大,主要是因为是比上年增加行政人员11人工资及人员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1,795.00元比去年1,620,204.00元增加1,641,591.00元,增长10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872.50元比去年831,500.37元增加285,372.13元,增长34.3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7,443.05元比去年165,733.16元增加141,709.89元,增加85.5%;住房保障支出265,644.40元比去年343,348.80元减少77,704.40元,减少22.63%;农林水支出6,300.00元比去年10,000.00元减少3,700.00元,减少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1,054.95元。比去年1,672,186.33元增加2,218,868.62元,增长132.69%,主要是因为是比上年增加行政人员11人工资及人员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3%人均平均支出2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7,000.00元。比去年1,298,600.00元减少231,600.00元,降低17.83%,主要是减少了厂务公开经费10万元、工会工作经费10万元、党风廉政考核奖3万元等。

2018年项目支出106.7万元,其中: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费21万元(用于困难职工调研等差旅费及办公费支出)、慰问困难职工33.56万元(用于困难职工慰问金发放)、贷免扶补工作经费2.14万元(用于宣传资料、办公费支出)、书记救助金50万元(用于大病困难职工慰问金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8,054.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去年2,970,786.33增加1,987,268.62元,增长66.89%,增减幅度大,主要是因为是比上年增加行政人员11人工资及人员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61,7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经费支出2,397,405.00元、行政事来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8,790.00元、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调研等差旅费及办公费支出210,000.00元、困难职工慰问金发放335,6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6,87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经费支出13,181.00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303,116.73元、离休人员工资33,461.00元、死亡抚恤金245,272.00元、失业保险缴费6,751.77元、大病困难职工慰问金500,000.00元、贷免扶补工作办公费15,1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7,44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贷免扶补工作办公费支出6,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5,64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积金缴费216,644.40元、购房补贴支出49,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9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总工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971.00元,比去年70,213.00元增加261,758.00元,主要是因为比上年增加行政人员11人的人员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补贴、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总工会部门资产总额0.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0.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二(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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